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无差别受理本市其他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业务,通过常口系统内部流转实现“通办”。
也就是说“全城通办”后,群众在全市任意一家公安派出所,都可以就近办理跨区域户籍业务。按规定不需要审批的事项,群众在受理地窗口立等可取;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待审核批准后,群众可以选择在受理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领取,甚至可以选择由快递直接邮寄到家。
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的实现,是公安机关推出的提升效率、利企便民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务服务按照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思维由方便管理向方便群众转变,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也给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大程度的便利。
温州市开通“全城通办”的户籍业务具体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和流转审批共三大类47小项。
(一) 即审即办类该类业务受理地窗口直接办理,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具体包含以下8个事项:
1、个人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2、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4、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5、居民身份证核验;
6、新生儿重名查询;
7、边境通行证申领;
8、国内出生申报(出生5年内)。
(二)流转办理类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推送至户籍地办理,由数据代替群众跑路,群众只需要在受理窗口耐心等待并领取最后办理结果即可。
具体包含以下26个事项:
1、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
2、户主变更;
3、兵役状况变更;
4、婚姻状况变更
5、文化程度变更;
6、服务处所变更;
7、籍贯更正和变更;
8、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9、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10、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11、出境注销户口;
12、服兵役注销户口;
1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4、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6、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18、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9、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2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1、死亡注销户口;22、户口迁往省外;
2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4、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25、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26、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三)流转审批类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报送审批,在审批结束后,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寄送审批结果或由群众直接到窗口(户籍地窗口或受理地窗口均可)领取。
具体包含以下13个事项:
1、姓名变更;
2、性别变更;
3、出生日期更正;
4、华侨回国定居;
5、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8、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9、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0、人才引进落户;
11、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12、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13、国内出生申报(出生超过5年的)
一、户口办理类型:
外省市人员在温购房、投靠户口迁入市区;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投资纳税大户户口迁入市区;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
二、受理程序、时限、地点:
(1)办理外省市人员在温购房、投靠户口迁入市区的:购房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15个工作日),报各分局户政部门(1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15个工作日)核准。
(2)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投资纳税大户户口迁入市区;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办理地点是在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惠民路光明桥边)二楼2015窗口。当场办理。
三、办理条件:
(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随军家属。
(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工作调动人员。
(5)投资户口: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纳税大户: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不同纳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
(7)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市政府评选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8)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落实工作岗位。
四、申报材料:
(1)因购房迁户口:本人申请报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产权证或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省内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实际入住由民警到现场调查。
(2)因投靠迁户口:本人申请报告;省外:户籍证明,省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家属本人要求随军落户报告;《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干部随迁家属、子女名单;干部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房屋调拨单或其他房产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随迁家属、户籍证明(省内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5)投资纳税大户户口迁入市区: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原件(国、地税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报告;落户员工报告;落户员工户籍证明(省内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家属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落户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年度与本年度);工资册(一年以上);投靠亲友的,提供产权证、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6)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申请人户籍证明(省内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温州市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荣誉证书;单位同意其落集体户的证明。
(7)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省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已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市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档案);单位同意迁入集体户的证明;集体户以外落户的,还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产权人的户口簿。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办事地点和电话:
(1)温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2015窗口(惠民路光明桥边) 88926289
(2)鹿城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温州市广场路118号89990135
(3)瓯海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瓯海行政审批中心(兴海路50号)15号窗口 88523761
(4)龙湾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状元镇文化路1号 86351699
(5)乐清市公安局户证部门: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61882502
(6)永嘉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永嘉县公安大楼一楼 66966113
(7)瑞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瑞安市隆山东路公安局办证中心 65855250
(8)平阳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昆阳镇健康路228号 63169926
(9)苍南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灵溪镇江滨路公安局大院 68710129
(10)洞头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洞头县公安局(北岙镇车站路100号) 63478531
(11)文成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文成县公安局(大学镇栖云路108号) 67831060
(12)泰顺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泰顺县行政审批中心(罗阳镇城北路177号) 6757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