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平阳县水头镇非农户口,我老婆是苍南县灵溪镇农业户口,本打算宝宝落户女方,但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说要两人并户(也就是我老婆户口必须迁到我那)才能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国家不是规定随父随母自愿的吗?为什么苍南可以有自己的规定呢?
你好,关于新生婴儿户口申报问题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温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手册(2012)版又规定:对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出生登记申请,应建议当事人按照人户一致原则将婴儿父母迁为同户后,新生婴儿再随父母申报;确有特殊需求不便迁为同户的,派出所可通过函调对方派出所、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核查后允许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