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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舟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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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小微企业培育监测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准入机制,建立产业发展优胜劣汰机制、强化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支撑、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要素和技术创新支撑以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工作机制和平台,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增强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税收扶持政策

从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扶持政策

从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现状

“根据我们前阶段的摸底调查,目前已完成了对七大产业、重点区域、新设企业等三大类小微企业的调查摸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我市七大产业有小微企业1780家,20个重点区域有小微企业353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的小微企业有4327家,现正在对这些小微企业的存量、发展现状和活跃度进行专项调查。

下步计划

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是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组合拳之一。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出台了“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除了要新增小微企业1650家外,到2017年,还要引导和支持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290家,组织15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推动10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打造3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省级著名商标等。

在扶持的同时,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存在违法经营的企业,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也毫不留情。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市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要真正落到实处,昨天的会议还出台了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考核办法,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支持措施

(一)加强信贷纾困。人行舟山市中支安排再贷款1亿元、再贴现2000万元,用于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后续复工产生的资金需求,2020年全市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建立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两张清单”,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融资帮扶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等帮扶措施,妥善安排还款方案。(责任部门: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引导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鼓励采取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方便企业转贷续贷,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责任单位: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用好舟山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线上融资专项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担保费,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缩短放款时间。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帮扶对接,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对于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建立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四)提升自贸区服务水平。便捷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优先保障防疫物资和LNG、煤、油等重要物资运输。对于海事管理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保障涉疫外汇服务高效便捷,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流程,取消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事前单证提交,鼓励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责任单位: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人行舟山市中支)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六)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适当补贴外地员工返程路费。企业因复工需要,向舟山市汽运公司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费政府给予50%补贴,具体由市和县(区)、功能区两级分摊。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八)大力支持稳岗就业。通过“淘就业”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免费提供招聘求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加快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发展,加快兑现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九)延期交纳和减免税款。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减轻房租负担。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扶持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司法局)

(十三)强化外贸扶持。对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提供外汇资金结算和汇兑便利。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加大对本市重点水产企业外贸供应链、平台的扶持力度,确保建立完善、畅通的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外汇局舟山市中心支局)

(十四)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适当延期电费滞纳金缴纳截止期限,1月份电费违约金统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责任单位: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十五)实行供水优惠。对2020年用水期2-4月的非居民用户原水价下调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十六)实行供气优惠。对2020年用气期2-4月的非居民用户最高用气价格从5.30元/立方米调整至4.95元/立方米,对原有用气大户,根据用气量在已优惠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给予下调,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气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舟山城投集团、市蓝焰燃气公司)

(十七)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责任单位: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十八)优化企业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发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设立企业服务券快速便捷申领通道,开通企业诉求反映专栏。(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2024年舟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