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2、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3、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
4、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贵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3、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
4、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贵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请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携带原件);
4、付款凭证(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6、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温馨提示:
1、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请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购房合同(携带原件);
4、备案证明(携带原件);
5、购房票据(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
4、一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四、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房屋产权证(携带原件);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C级或C级以上, 携带原件);
5、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大修工程预算书(携带原件);
6、工程合同(携带原件);
7、支付凭证(携带原件);
8、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大修是指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五、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1、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携带原件)。
2、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六、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土地证(携带原件);
4、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携带原件);
5、支付凭证(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建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建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建房地工作证明或在建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七、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提前或按期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借款合同(包含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等附件。携带原件);
4、借款借据(携带原件);
5、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提供存折或到银行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1、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2、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八、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4、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户口本(携带原件);
5、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携带原件);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6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均可,携带原件)。
提取额度: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非房屋类:
贵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
4、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二、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携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携带原件)。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三、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4、与广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四、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携带原件);
4、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六、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离休、退休的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七、因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携带原件);
4、医疗结算发票(携带原件);
5、患者身份证(携带原件);
6、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
7、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八、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