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公安局制定的《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5日
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12月底前,全市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注销的目标数为17359辆。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整体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环保部门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路面限行工作;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和安装尾气装置实现“黄改绿”的积极性;交通部门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并对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进行了摸排和清理。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路面管控,加强整治力度。一是科学划定限行区域路线。结合我市本地实际,在咸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职能部门实地勘察、科学论证、合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11月底前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划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公告(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和老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附后)。二是建立完善限行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在限行区域路线增设或升级电子监控设备,运用电子拍摄等科技手段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为依法处罚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证据,有效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同时将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促使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成立专班。由交警牵头成立四个工作专班,12月3日开展整治,交通、城管、工商、环保、质监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参与集中整治活动。二是设点守线包片。根据限行方案,在进入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路口,设立执勤卡点,实行设点守线包片开展工作。初步确定执勤卡点4个,分别是咸宁大道鄂高路口、南外环马桥路口、咸宝路、咸安大酒店十字路口。
(四)源头管控到位,合力加快淘汰。一是全面清理。交警车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对黄标车和老旧车分别建立台帐,并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车管分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二是严格把关。明确要求对未达到我省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登记;对所有人名下存在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在其未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前,暂停其办理车辆相关业务,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检验即出具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数据等严重的违规问题,一律规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严肃处理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三是督促淘汰。对在用黄标车,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派员“上门”动员,要求其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率先在年内淘汰;属于个人的车辆,通过公告邮寄、短信、电话及上门动员等方式,明示黄标车淘汰政策,督促车主尽快完成淘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市环委会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三)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经费保障。交警部门对禁止黄标车通行路段进行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增设禁行标志,升级电子监控设备。所需经费由政府部门列支。执勤专班执勤加班费用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