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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荆门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荆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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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荆门中心城区设置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止通行。具体禁行范围如下:东至:207国道复线迎春转盘路口、月亮湖路与江山路路口;南至:凤凰花苑十字路口;西至:仙杨公路双仙路口、311省道与仙杨公路路口(杨店);北至:207国道复线安栈口路口、泉口路西段凯龙东大门。

过境的黄标车、无标车,东线绕经207国道复线或经襄荆、荆宜高速通过;南线绕经高新区荆南大道、龙井大道、交通大道、迎春大道通过;西线在西外环未通车前,可经深圳大道、响岭路、关公西路、象山大道南端通过;北线绕经207国道复线通过。

二、自7月1日起,黄标车和无标车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一)7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行过渡期,对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驶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劝导其驶离禁行区域。

(二)11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军队、警务、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邮政等车辆,以及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的通行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籍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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