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公布。对于在10月30日十八届五中全会评论中已充分评论过的,本报告不再重复。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建议》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调整。
在小康的定量界定方面,从此前单纯强调GDP总量到此次进一步要求人均GDP和全部脱贫方面达标。
在发展战略方面,从此前跟随型的“后发优势”到目前开始强调引领型的“先发优势”。
在外交战略方面,从此前的“韬光养晦”开始调整为“引导议程”,提高“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海洋强国”,“构件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在城镇化方面,从此前简单的人口城镇化到此次特别强调了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目标。
在土地和环保方面,与此前的严守红线相比,此次明确使用了四个“最严格”。
在市场化改革方面,除了国有企业改革之外,尤其令人注目的是在公共服务方面,明确提出了“能够购买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的原则;同时明确表示对高标准自贸区的积极态度。
在金融方面,最值得关注的应该是一个适应综合化经营的新的监管架构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