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山东民教有优惠
教师工资改革是参加教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会议上了解到,山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将在全省推广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经验。
了解到,山东省2013年已经出台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首次划拨财政资金8100万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山东省委把动员社会力量办医办学作为重大调研课题,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山东从开始在青岛、潍坊、德州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被认定为非营利性院校的教师,可与公办院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公共财政还对办学规范、办学效益好的学校,可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会议提出,山东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要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并享有相应权益,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全省推广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经验。
同时,还要鼓励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要让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子更宽、机制更活,实现生机勃勃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2013年山东省出台了9项税收优惠政策,破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问题,浪潮、联想、惠普、微软、甲骨文等一批国内外大企业集团与该省职业院校开展了比较紧密的合作。
下一步,山东要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企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