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
广西自治区2017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方案仍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政策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体现了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激励导向。高龄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
此外,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首次统一公布的参数,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人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还统一公布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准确计算个人账户利息。明确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批复文件印发之日的次月起为计息起始时间。《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工资增长率,准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对采取预发方式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尽快按新核定标准发放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此前,该记账利率由各省市根据各项标准自行确定,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要求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今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参保人员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获益越大。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