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艰边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教护龄津贴。
三、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构成口径执行,月平均缴费工资 = 年度缴费工资总额÷12。
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
1.退休人员以2015年12月实发养老金申报。(实发养老金以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12月份确认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名册为准)。
2.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等享受实报实销范围人员,不属于申报范畴。
3.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按零申报。(由医保中心按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60%核定)
4.已经办理退休,在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而尚未核定养老金的人员,不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核定后,携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
5.2016年1月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实领的养老金申报。
6.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退休人员,单位按2015年12月实发养老金申报(实发养老金不含行业内计发的补贴等项目)
五、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到投融资公司任职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其新职务级别对照同职务级别人员的现行工资总额标准申报;停薪留职人员按其同等职务级别人员现行工资总额标准申报;参保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和受处分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按其领取生活费的金额申报。
六、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
机关单位新录用人员按录用当月工资(扣除补发部分)确定,工资项目包括:试用期工资、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边津贴。
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按录用当月工资(扣除补发部分)确定,工资项目包括:试用期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边津贴。(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档案工资填报)
企业单位新增人员据实申报。
七、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好缴费工资总额的申报、核定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