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根据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玉溪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据介绍,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类执行。其中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
红塔区作为新标准规定的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70元,此前为1130元,比原来提高了140元;华宁、江川、澄江、通海、峨山、易门、新平、元江各县按三类地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此前为955元,比原来提高了115元。同时,红塔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11元,其他各县小时最低工资从9元调整为10元。
玉溪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虽然上调了玉溪最低工资标准,但并不表示劳动者实际领到的最低工资就一定是1270元或1070元,有时可能会比最低工资标准要少。因为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