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参统单位按时、准确申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88元,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月平均工资的40%为14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09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1046元。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例:2013年曲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479元,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024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119元。
二、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
(一)2014年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综合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综合缴费比例为20%。
(二)2014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根据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和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收率等因素核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2014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4年度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209元的,基本养老保险以220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1046元的,基本养老保险以11046元作为本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原则上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82元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09元)或40%(1473元)为缴费基数。
(三)2014年度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以曲靖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控制线,即计算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时在2024元至10119元之间核定。
(四)2014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并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控制线,即计算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时在2209元至11046元之间核定。
(五)在同一个参保编号户头下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取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再按照曲靖市2013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生育保险按照参统企业核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
(六)单独建立参保编号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参保所属地的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七)申报的缴费工资四舍五入到元,缴费金额精确到分。
四、参统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属以上参统单位用市社保中心下发的《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表格)如实填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由市社保中心核定。
(二)各县(市)区申报形式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确定,参统单位如实填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核定。
(三)各参统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确保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报的缴费工资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核定。500人以下的单位在6月20日前申报核定完毕,50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在6月25日前申报核定完毕。2014年7月按新的基数核定征收,并对1至6月作基数差额补(退)收处理;同时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参统单位作1至6月费率差额补(退)收处理。
(四)参统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须带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一份。市属以上单位除报纸质申报表外,还须报电子表格文档。电子表格需用Excel 2003制作,请不要改变下发电子表格的样式、属性。
2、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汇总表)一式二份。
3、2013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份, 2013年度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一份。报表要求能准确反映本单位职工2013年年末人数和全年工资发放金额。如申报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与报表不一致的,需附差异说明。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上报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单独建立参保编号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要按照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要求分别填报。
所有上报的纸质资料均用A4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市属以上参统单位的个人账户采用电子数据进行公布,个人账户光盘随同缴费基数申报光盘一起下发,个人账户的公布由参统单位打印对账单下发给每位参保职工,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情况表》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对个人账户公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县(市)区属参统单位的个人账户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进行公布,公布形式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决定。
(三)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按程序、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参统单位的申报资料,手续完备,签字、盖章部份不能空缺。核定完毕要对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归类、存档,市社保中心将对核定情况进行检查。
(四)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登记审验工作安排在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进行。市属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市政务中心(会堂一楼)办理。
(五)2014年度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年审安排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4日进行,请
各参统单位按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年审,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省、市发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确定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的300%、60%为高低控制线。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超过省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为缴费基数,综合缴费比例为20%,实行按年缴费,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三个档次的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1004元、6602.4元、4401.6元。从今年开始,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曲靖市境内从事个体工商、自谋职业以及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凭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