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株洲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株洲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株洲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的主要内容
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确保”上,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过渡期。将2019年11月至12月设定为过渡期,用于解决生育保险历史欠费清缴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
再参加工作是否还要缴纳
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
这二者的差异在哪里?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程淼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是缴费的方式不同 职工医保缴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由个人缴纳。
第二是缴费的年限不同 职工医保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要满足男满30年、女满25年,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以后,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是缴一年,享受一年,不存在退休后不缴费的政策。
第三享受的待遇不同 职工医保享受住院报销、特殊门诊和个人账户的待遇,住院报销的比例在86%以上;居民医保享受住院报销、特殊门诊和社区门诊统筹的待遇,住院报销的比例在65%以上。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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