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株洲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株洲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株洲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全省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
10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作,参加医保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自2019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后,原有的相关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即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以及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株洲市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该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切实做到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既可以做大做强基金规模,又可有效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提升基金支撑能力;二是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两工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当月全市就增加了5万多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三是有利于缓解生育职工后顾之忧,据统计,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平均减少3.2万元左右的经济负担;四是有利于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减轻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和报销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让参保人少跑腿、少操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并做到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据了解,该市在合并实施的过程中,充分结合株洲实际,聚焦民生关切,体现“株洲特色”。一是缩短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时间。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10个月减少为1个月,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仍按原80%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计算。对不再享受生育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增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减轻退休人员补缴的经济负担。三是设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过渡期。将2019年11月至12月设定为过渡期,用于解决生育保险历史欠费清缴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下一步,株洲市将继续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大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让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大胆探索株洲经验,主动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服务参保群众。做好分析研究,实现平稳运行。密切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盒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两项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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