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79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159元/月)确定。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