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下调最新消息
据悉,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了,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降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