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汕头定为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设立划分了四类地区。
这四类地区分别是:第一类,广州市、深圳市;第二类,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小编了解到,这一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地未达标的月份将按照更新至2020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2020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单位:元/人月)
一类地区 城镇650 农村650
二类地区 城镇550 农村550
三类地区 城镇520 农村386
四类地区 城镇410 农村260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