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怀化市民政局所承办的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0〕7号)和《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民发〔2020〕16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起,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37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8元。截至今年10月,我市13个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达4280元/人/年,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49.13元,均已达标。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反映。
联系方式:
市考核办,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2号,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777951。
市统计局,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21楼,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723821。
从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本月起,湖南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月、不低于374元、不低于715元/月。
具体而言,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增幅10%;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同幅增加到不低于374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湖南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应从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15元/月。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21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将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2019年,湖南连续两年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截至今年9月,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