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受理机构
县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
联系电话
见统计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
申请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和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不受收养人不满 14周岁和无子女的限制。
办理材料
1、收养申请书(协议书);
2、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无犯罪记录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单人相片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各2张;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提交公证机构证明;
6、弃婴需有公安部门捡拾报案的证明,并登报公告,60日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8:30至下午17:30,30天受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无
广元市各县区收养登记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0839-8725642
苍溪县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号
0839-5226233
利州区
利州区东坝文化路167号
0839-3301687
朝天区
朝天区康福路6号
0839-8620189
青川县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349号
0839-7201025
旺苍县
旺苍县商业南街6号
0839-4310847
剑阁县
剑阁县隆庆街1号
0839-67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