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登记
二、事项办理类别:承诺件
三、事项办理依据:《收养法》
四、项目受理机关:区民政局
五、项目决定机关:区民政局
六、项目数量及方式:一次一件,区民政局审核,龙马潭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登记发证。
七、申报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八、申请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收养事由。如是送养的,还应提供送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即送养协议书写明送养人的基本情况、送、收养人双方协议的条件);
2、收养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表明收养当事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健康、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或本人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的证明并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乡镇街计生办、社会事务办、政府等4个印章);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残疾儿童,应提交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状况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照一张2寸,单人照1寸的每人各1张,共计4张。;
7、公安部门出具的拣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乡镇街社会事务办2人以上进行的调查材料(包括收养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被收养人的来源、村组意见)、收养人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以及其它在审核中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等材料。
九、申请表格:《收养登记申请表》,该表可在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免费领取;
十、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
承办:区民政局
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核
承办:区民政局
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批
承办:龙马潭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时限:3个工作日
4、返回审批表并告知
承办:区民政局
时限:1个工作日
5、发证
承办:龙马潭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免费
十三、联系电话:0830-252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