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1),由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未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1),由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企业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2),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5),统一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2),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
由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附件3),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乡镇街办审核并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附件6),统一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付,户籍地乡镇街办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