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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发放说明及领取标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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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区地税局申报参保并于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即可从出生那一刻起享受年度总额为31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门诊、住院均可直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门槛费,综合保障水平达到了75%,在国内已达到较高水平。

孕妇福利

凡是居住在厦门的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均可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表格》,前住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同安、翔安区:夫妇一方户籍在这两个区,其中一方为农村户籍或城镇低保对象,孕妇可免费享受价值180元的产前筛查(抽血)和价值150元B超筛查各一次,发现的高危对象可免费享受价值1250元的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和(或)价值415元的产前超声诊断。

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区:夫妇一方户籍在这四个区的,孕妇可免费享受价值180元的产前筛查(抽血)一次。

厦门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岁每年将获得人均1800元奖励扶助,低保家庭人均按3000元发放。

福建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养老保险补贴按福建省的统一布置,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

其中,具有我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0元,自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次月起,改按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以上同类人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