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确了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配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