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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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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11个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发现,越秀区标准最高,全区达40万元/亩。其次是天河区,按不同街道划分了3级,分别为40万元/亩、36万元/亩和32万元/亩。补偿标准最低的为从化区良口镇、吕田镇、流溪河林场和大岭山林场,为8.5万元/亩。

而区内补偿标准差异最大的则是白云区。白云区被细分为5级补偿,其中景泰街和三元里街道补偿标准最高,达35万元/亩,直逼中心城区;远郊的钟落潭镇最低,补偿价为19万元/亩。

280平方米成统一标准

办法还对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280平方米成为房屋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统一标准。

办法提出,如果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可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将不予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而是给予货币补偿,该部分货币补偿可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

2007年6月30日之后的违建不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也明确了4类不予补偿情况的房屋,包括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新房建成后应当超出的旧房;征地预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对于违法建筑,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07年6月30日。

办法提出,2007年6月30日之前所建设的违法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给予货币补偿;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实施货币赔偿。

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转而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而对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