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户籍办理新政指南
建立城乡统一
的户口登记制度
1\取消户口性质区分。从2016年8月1 日零时起,宜昌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明确户口登记操作。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停止办理户口性质审批、变更业务,新申报户口不再登记户口性质。群众主动申请更换为“居民户口”户口簿的,按照正常换领予以更换。市局对宜昌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设置,凡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统一设置为“居民户口”或“居民户口(集)”。
3\规范户口性质类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规范宜昌城区和县市
夷陵区城镇落户条件
(一)县市和夷陵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购买商品房、租赁房屋)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是指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下同);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下同)。
(二)放宽宜昌城区落户条件
1、持居住证租赁房屋的人员在城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持IC卡式《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户口簿式居住证的人员必须在宜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宜昌网”办事大厅社保领域“宜昌市民e家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证明’”;或通过手机“宜昌市民e家”APP客户端查询,无须人社部门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6)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认证(居民查询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信息状态(窗口民警直接在“全国、全省、全市人口信息网”查询);
(4)技术工人提交高中、技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优秀农民工和劳动模范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证书;
(4)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5)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市房管交易中心查询);
(5)当事人购买商品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
5、符合投资落户的企业法人或引进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引进的人才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2)企业引进的人才证明;
(3)入户申请书;
(4)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6)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小微企业法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入户申请书;
(3)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创新户口登
记管理新举措
(一)坚持属地管理。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一律在商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一律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并在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
(二)规范集体户申报。一是积极推行集体户“居民化管理”,除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外,在社区和单位集体户登记的户口,统一打印制发《居民户口簿》(集),并签订《户口管理责任书》。二是在社区和单位集体户登记的户口,必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宜昌城区内迁移,不得因租赁居住地发生变化,改变户口登记地址。三是完善集体户口信息登记。集体户口应准确加载父母、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每两年到公安机关核对一次户口信息,对未按要求申报信息的,实行户口“冻结”。四是有不良记录的外来人员,不得在社区或单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