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已启用电子迁移证,凡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人员,无需回原籍下户口,提交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后,携带原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省外户口迁移,提交完材料以后到指定窗口领取迁移证后回原籍地下户口,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变动外,我们还整理了武汉大学生最新落户政策
2020年10月16日起,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零门槛”落户,无年龄限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
2、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3、大学生落户政策,全家可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办理条件: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一、户口办理条件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户口办理材料
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身份证明。
三、户口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办理。
四、户口办理地点
一般为常住地的各级公安机关。
五、户口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六、户口办理费用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法定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八、湖北落户环境优势
湖北作为三峡集团生态环保业务实施平台,*生态环保集团将承担长江大保护相关事业的项目实施任务,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该集团将统筹实施长江流域枢纽运行管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坝库区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水资源科学调度与综合利用等项目,以科教培育人才、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环保、新能源、大数据等产业在汉落地。保障您落户湖北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