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落户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一)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户口迁入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户口迁入
居住、就业、参加社保1年以上,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允许其在当地申报常住户口。
(三)引进人才迁入
在县(市、区)城区居住、就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当地直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对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在县(市、区)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所需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属证明等。
二、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商品房所有权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落户证明和租赁合同,并提供房管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房证明等。
三、引进人才迁入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房证明等。
办理流程
至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衢州各区县派出所网点信息如下:
衢州市区内户口迁移由衢州市公安局受理办理。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30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申请条件
1、 按经常居住地登记
2、 人户一致
3、 有合法固定住所
4、 整户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户口迁移报告 [材料说明:原件]
2、相互关系证明; [材料说明: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到迁入地采集照片(16周岁以上) [材料说明:原件]
5、迁入、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材料说明:原件]
6、卖房投靠的需提交建设部门盖章的《衢州市房屋转让合同》、迁移人户主持身份证到场签订无房承诺书 [材料说明: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窗口形式审查
3、 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