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将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旨在为我校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学习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生。自主选拔招收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237人)。
一、申请条件及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4.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5.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者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者;
6.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个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注: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分A、B、C三类。考生符合申请条件1的考生可以申请A类;符合申请条件2、3、4、5的考生可以申请B类;符合申请条件6的考生可以申请C类。
(二)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0日至3月19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厦门大学自主选拔报名表》。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时需填报申请考核的主要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
(2)在选报专业(类)时,考生在以下专业(类)中可以选报3个招生专业(类),其中两个招生专业(类)必须为我校指定的与学科特长主要相关相近的招生专业(类)。具体拟招生专业(类)如下:
院系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招生科类 |
人文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含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人类学) | 文、理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 文、理 |
外文学院 | 英语 | 文、理 |
日语 | ||
法语 | ||
俄语 | ||
德语 | ||
法学院 | 法学类 | 文、理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公共事务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社会学、行政管理) | 文、理 |
国际关系学院 | 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外交学) | 文、理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科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 文、理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天文学) | 理工 |
工科试验班(含机械类、电气类、仪器类、航空航天类) | 理工 |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建筑类(函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化学生物学) | 理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含生物工程) | 理工 | |
材料学院 | 材料类 | 理工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理工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 | 理工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环境科学(含生态学) | 理工 |
能源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工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工 |
药学院 | 药学 | 理工 |
(3)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对应我校主要相关相近专业(类)参考:
①数学奥赛: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②物理奥赛: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③化学奥赛: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能源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④生物学奥赛: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能源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⑤信息学奥赛: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⑥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人文科学试验班;
⑦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外文学院各招生专业。
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根据具体参赛内容和奖项类别选定相关相近专业。
2.寄送材料。请于3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寄达我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收,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为便于审核,请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需材料:
(1)《厦门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请完整填写;
(2)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详细情况,参加社会实践详细情况等。相关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特长证明材料;
(4)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5)如有其它相关可证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尽可能寄送)。
以上材料均采用A4纸,并加盖学校公章依次装订成册。所寄申请材料如非特殊情况均不退还。
一、审核办法
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申请接受考核的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以及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以全面衡量、宁缺毋滥为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
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我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标准:120元/人(闽价费[2015]13号),具体缴费时间将在确定合格名单后公布。
二、考核办法
我校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下午2:30-5:00。
考核时间:6月14日。
2.来校参加学科特长考核: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学校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考核前不必特别准备。
3.体育测试:为充分发挥自主选拔录取对中学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提高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对所有来校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育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以下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各个项目具体测试标准之后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zs.xmu.edu.cn)。
(1)田径类:100米、400米、跳远、铅球;
(2)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垒球;
(3)武术类:拳种可任选;
(4)游泳类: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体艺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
(6)体能类:实心球+立定跳远(选择此类须同时测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两项)。
4.考核成绩:我校自主选拔考核成绩由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部分组成,以100分为满分计算,学科特长考核所占权重为80%,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20%。
三、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
1.资格确定
A类:符合申请条件1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B类:符合申请条件2、3、4、5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C类:符合申请条件6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专业(类)。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类)。
对考核成绩特别优秀,处于各考核组别最终确定资格人数前5%的考生,原则上入选第一志愿专业(类)。
3.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1)A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2)B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其中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有关专业。
(3)C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四、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进行监督。
2.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五、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