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市镇海区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安体〔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望各校严格执行。
附件:实施方案点击下载.doc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通过学校向区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足球运球、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足球运球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区教育局于2017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
再由考生根据前面选择情况从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10月进行,其他项目考试时间在2017年4月中下旬,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阶段参加对象测试项目
第一次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所有集中考试项目
(除游泳外)
第二次缓考考生所有集中考试项目
(除游泳外)
第三次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
考生中长跑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立人中学。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以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县(区)及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宁波大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报名参加我区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区范围外就读的具有镇海区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区体育考试。回我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足球运球(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为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我区考生免费参加。
(五)《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2.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3.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4.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5.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6.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申请表
7.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8.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
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异议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2017届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由八年级至九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日常成绩汇总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填表人(签字):
学号
(6位)姓名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体育日常成绩
出勤率学习表现总评得分体育活动学习能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评得分
附件2
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
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本体育考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每组考生经检录处核对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场地。每项考试结束裁判应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并准确记入体育中考成绩卡。考试场所配备医生若干名,游泳考试场所同时配备救生员若干名。
一、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办法: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考生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两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二、游泳(100米)
1.场地器材:正规游泳池(25米)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2.考试办法:考生须着游泳衣、裤、帽。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前25米不能仰泳,后75米泳姿不限。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如有抢游者,全组召回重游,抢游两次者成绩作零分。考生在游泳过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用鼻塞。每人测试1次。
三、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专用橡胶垫、沙坑或松软的泥地,表面须平整,不得有凹坑,或专用测试垫。起跳区域应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禁止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考试。主要器材为:皮尺、扫帚、平耙、胶带纸、专用测试仪等。
2.考试办法:考生两脚自然开立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和小跳。动作完成后向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考试场地。每人最多可测试3次,丈量身体最近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
四、跳绳(60秒)
1.场地器材:干净、平整的场地(室内外篮、排球场等)。短绳、秒表等。
2.考试办法: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用单(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算一次。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绊脚不计数,以60秒钟累计所跳的有效次数作为成绩,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五、掷实心球(2千克)
1.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2.考试办法: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双手持球在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每人最多可测试3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六、篮球运球投篮
1.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5*14米),橡胶篮球、秒表、哨子。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以中线与边线的相交点为圆心(0.8米为半径)作弧,成1/4圆作为运球的起点区,另一对应点作为折返点。篮球、秒表等。(测试场地见图示)
左左左14米
右
折返区起点区
半径0.8米
15米
2.考试办法: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至篮下投篮(投中),接篮板球后运球至另一侧脚踏标志后做同样动作返回到起点。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方能继续。在考试过程中,当裁判的秒表显示考试者不能得分时,裁判应鸣哨停止考试。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七、引体向上(男生)
1.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
2.考试办法: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重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引体次数。测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测试学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八、仰卧起坐(女生,60秒)
1.场地器材:体操垫子或专用测试垫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2.考试办法: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使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测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一经出现不规范的动作该次不计。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九、足球运球
1.场地器材:平整场地或足球场,表面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为光滑的硬地)。测试区域长30米,宽6
米,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志杆与两侧边线相距3米。标志杆高不低于
1.2米,考试用球的规格为5号足球(其重量为
396-453g,周长为680-710mm),球内气压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
2.考试办法: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发令后,考生运球向前,依次绕杆;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再运球通过终点线;人与球均越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
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考试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犯规行为包括:未从指定区域出发;出发时抢跑;手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测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等。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附件3
2017届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男)
项目
分值必测项目选测项目
1000米跑
(分秒)100米
游泳
(140秒)足球
运球
(秒)立定
跳远(米)一分钟跳绳
(次)掷实
心球(米)篮球运球投篮(秒)引体
向上
(个)
103’25”100米9”12.461809.802010
93’35”90米10”02.381709.20249
83’45”80米10”72.301608.60328
73’55”70米11”52.221508.00387
64’05”60米12”82.141407.40436
54’15”50米13”62.061306.80485
44’25”40米14”61.981206.20534
34’35”
30米15”21.901105.60573
2未在4’35”内跑完全程不得分25米15”91.821005.00612
1未游完25米不得分16”81.70904.40691
(女)
项目
分值必测项目选测项目
800米跑
(分秒)100米
游泳
(160秒)足球
运球
(秒)
立定
跳远
(米)一分钟跳绳
(次)掷实心球(米)篮球运球投篮(秒)一分钟仰卧
起坐
(个)
103’10”100米10”11.971706.702650
93’20”90米11”01.891606.303246
83’30”80米11”91.811505.904042
73’40”70米12”91.731405.504638
63’50”60米14”41.651305.105134
54’00”50米15”41.571204.705630
44’10”40米16”81.491104.306126
34’20”
30米17”71.411003.906622
2未在4’20”内跑完全程不得分25米18”61.33903.507018
1未游完25米不得分19”71.21803.108514
注: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附件4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学号(6位)姓名性别申请项目
免考()缓考()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医院证明(县(区)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
(粘贴)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考试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注:申请免考须注明全免或具体免考项目
附件5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含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二、适用对象
参加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且对考试过程中裁判判定犯规或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所有考生。
三、申请仲裁条件
考生遇到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认为自己的考试行为符合《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规定的要求,裁判判定犯规的;
2.认为测试成绩有误且有充分依据的。
四、申请仲裁程序
1.在项目测试现场需要仲裁的,可以在测试现场向项目当执裁判或项目裁判组长提出口头仲裁申请,并接受现场仲裁。
2.不接受现场仲裁或对现场仲裁有异议的,应在当天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申请事后仲裁。当事考生应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仲裁申请表》(一人一事一表,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由学校交中招办。
五、仲裁程序
1.现场仲裁:由总裁判长会同项目裁判组长和相关当执裁判作出结论,并当场告知当事考生。
2.事后仲裁:由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组负责。仲裁组在接到考生书面仲裁申请后,通过调查取证,作出仲裁结论,并固定证据。然后,当事考生所在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教师,共2
人到指定地点查看证据、确认仲裁结论。区教育局中招办出具书面仲裁结论和仲裁意见通过学校送达相关考生。
六、仲裁组成员组成
总裁判长1人,中招办工作人员1人,有关测试项目专家2人。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7年起在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中施行。
附件6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申请表
所在学校学号(6位)姓名性别申请仲裁项目
申请事由(包括测试场地、测试大致时间,陈述应详细)
考生签名:
年月
日
仲裁结论
仲裁组签名:
年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代表签名:
年月
日
仲裁意见
考试实施机构(章):
年月
日
注:请随附必要材料,如打印的成绩单等。
附件7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试考生按规定着装,其他项目考试考生着运动衣裤、运动鞋,不得穿钉鞋,不得配带首饰等物品,女生束发。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四、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于指定时间办理免考手续。
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缓考手续。
六、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七、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附件8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工作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关心爱护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三、按规定时间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妨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事。
四、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单独对考生进行考试。
五、熟悉并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如发现考生受伤或身体不适,不宜继续参加测试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务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七、严禁参与舞弊或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严禁利用参与考试工作的便利索贿、受贿。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参加考试工作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