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我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5〕35号)要求。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区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可报考。
(二)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考生,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携带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初中报名(骆驼街道、九龙湖镇户籍考生到骆驼中学报名,庄市街道户籍考生到中兴中学报名,蛟川街道户籍考生到立人中学报名,招宝山街道户籍考生到仁爱中学报名)。
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要在我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要求获得A等的学生,需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相关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三)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向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二、考试
(一)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3日
(星期五)
语 文
(8:30—10:30)
社会政治
(1:30—3: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40—5:20)
6月14日
(星期六)
数 学
(8:30—10:30)
自然科学
(2:00—4:00)
(二)考试形式
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区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区教育局将统一从各校抽调工作认真、无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非初三年级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工作。
阅卷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通知各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下达1天内向报名学校提出查分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查,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只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志愿填报
(一)各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二)填报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为镇海中学、龙赛中学保送生;
第二批为五年制大专班;
第三批为其他高中段学校(龙赛中学、骆驼中学、镇海区职教中心、跨区中专技校)。考生可按自己的志愿最多填写4个报考学校,填有跨区中专技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按区教育局通知另行处理。跨区中专技校是指除镇海区职教中心外,列入镇海区教育局招生计划的区外职高、普通中专、技校。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三批学校,也可只填报部分批次学校。
(三)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计划为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四、录取
(一)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2014〕8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为了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区教育局将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高中段招生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的录取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先录取。
各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五、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镇海中学继续实行定向降分招生。
七、龙赛中学招1班美术特长生(不超过30人,具体视专业测试及学业考试成绩而定),单独填报志愿,在第二批学校录取后,单独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八、体育特长生特招按《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镇教〔2015〕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高中段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镇海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4〕47号)。
十、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教育局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中。各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629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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