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分配
5.指标比例。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分配依据。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本学年度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7.指标调整。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辍学率高于县区平均水平的应适当调减其指标;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指标。
8.方案公示。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