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分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类别 | 分值 | 加分条件 |
1 | 20 |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
2 | 10 | ②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或以初中组冠军身份代表德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八人/队及以下的减一录取名次)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
3 | 5 | ⑤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前八名(八人/队及以下的减一录取名次)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
12.申报审查。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