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4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由书面考试、学科考查两项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1.书面考试
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科听力占2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
2.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3.命题依据
各学科《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和教材。
4.成绩发布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成绩继续采用等级制呈现。城区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城区方式确定划分比例。全市7月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
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2580和16829106(16829100)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