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株教发[2014]12号)
(一)考试组织与时间
城区初中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测试,考点设在株洲市工业学校。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每个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考试顺序为:自选项目、一分钟跳绳、1000米或800米。
(二)考试项目:男女生各设三个项目。
1、必选项目:(1)耐力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综合素质(一分钟跳绳)。
2、自选项目(任选一项):(1)篮球:绕标志杆运球。(2)足球:一分钟颠球。(3)排球:一分钟双手垫球。(4)毽球:一分钟踢毽球。
(三)考试成绩的运用
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凡考试成绩没有达到B等(合格)的学生一律不能毕业、升学,但可申请一次补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考成绩达到B等方可毕业、升学。
(四)免试
1.“残免”: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学校特别注意查清隐性疾病患者),由所在学校填写好免考申请表,本校考试当天本人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务组现场核实确认后,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30分计,评为A等,同时将残疾证明和审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2.“病免”: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填写好免考申请表交考务组审批,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18分计,评为及格等级,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3.“单项病免”:只限于中长跑项目。对于因病或存在隐性疾病不适宜参加中长跑项目测试的学生,由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允许按程序办理单项病免,该项成绩按6分计算。
(五)缓考
确因伤、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好缓考统计表,经考务组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缓考,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