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毕业学校 | ||||
报名号 | 身份证号 | ||||
通知书 邮寄地址 |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
批次 | 志愿顺序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计划形式 | 备注 |
第一批 | 第一志愿 | 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 | 统一计划生、分配生 | ||
第一志愿 | |||||
第二批 | 第一志愿 | 一般 普通高中 |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
第一志愿 | |||||
第一志愿 | |||||
第三批 | 第一志愿 | 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 | 高职计划 | ||
第一志愿 | |||||
第四批 | 第一志愿 | 中职学校 | 中职计划 | ||
第二志愿 |
说明:
1.志愿一经填报,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不得代签)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第一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投档时,先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投到这所普通高中。
考生在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时,特别要注意志愿顺序,要根据自己中考成绩,慎重选报,尽可能将有意向就读的学校志愿填报在前面。
3.第二批次也实行“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参照第一批次。
4.第三、四批次录取:根据中、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考生所在学校必须将此原始表妥善保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