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初中学校(含民办),供学校教学参考。
海南省教育厅
2月11日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月12日印发
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成绩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的实际。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促进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全省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