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并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时间
我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20日。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坐位体前屈;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四、测试方法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执行,所有项目必须统一采用电子测试仪器测试。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每生只能跑一次;坐位体前屈每生可做两次,取最高的一次成绩作为考生的该项成绩。
五、评分标准
按《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执行,今后将逐年提高评分标准。
六、计分办法
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体育考试的成绩按《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坐位体前屈满分2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满分30分,两项共50分,按等级划分为: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以两项考试成绩总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等级达到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七、病残学生免考和缓考
(一)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可凭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免考申请,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报市县(单位)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准予免考,其体育科成绩按C等的下限即3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中考档案备查。
(二)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同意后可以缓考。对缓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