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是1990年国家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日前,本报记者就广大市民对我市今年征兵工作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热点采访了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市征兵工作办公室主任付有根上校。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7月份各乡镇目测初检,8月1日左右开始组织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入伍后能否保留入学资格?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体检、政审,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应征报名。
问: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校在校生可在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的在校生,由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问: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征兵政策法规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根据《刑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为使征兵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市征兵办在市人武部设有咨询电话:87645550、87645568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7月份各乡镇目测初检,8月1日左右开始组织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入伍后能否保留入学资格?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体检、政审,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应征报名。
问: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校在校生可在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的在校生,由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问: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征兵政策法规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根据《刑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为使征兵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市征兵办在市人武部设有咨询电话:87645550、8764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