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我区向部队输送更多优质兵员,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现特邀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部长杨红卫同志解答征兵工作中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
一、征兵时间调整的相关问题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答:8月1日开始体检,9月5日起运,9月30日结束。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军龄从9月1日起算。征兵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现在至7月底。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将各级征兵会议精神传达至基层;二是抓好兵役登记复核工作,按征兵任务数1:4的比例确定预征对象;三是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和体检、政审人员的抽调培训工作;四是搞好基层推荐,开展目测初检、初审,按1:2.5比例确定送检对象。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5日。进行体检、政审和定兵,安排新兵被装发放和起运前身体复查,与部队对接兵员。第三阶段为运输阶段,9月5日至9月底。召开新兵欢送会,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上旬,逐级上报总结报告。第五阶段为退换兵阶段,10月中旬至年底前,做好后续兵员的跟进协调工作。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征兵政策作了哪些相应调整?答:针对调整征兵时间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实现多征集高素质青年的目标,今年征兵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现实急需、条件成熟的政策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就我区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二、今年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大学生征集及相关优惠政策问:目前部队义务兵的生活待遇怎样?答:据了解,目前一名义务兵在部队每月的伙食费是550元,第一年每月的津贴费是500元,第二年每月的津贴费是600元,享受军人免费医疗,衣食住行全部由部队免费提供,退伍时部队给每名义务兵发退役金等各类补助【地方政府还发放相应的安置费】。思想素质好,军事业务精的义务兵,如在第三年被选取为一期士官,每月工资约为2500元,并享受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义务兵选取为一期士官后,享受探亲假期,部队报销车旅费。如部队需要,本人表现较好,并且自愿留队,可以转改为更高级别的士官,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相应增加。问:我区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答: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伍时被确定赴西藏地区服役的和被确定赴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分别按照同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和2倍标准执行。问:今年我区对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奖励方面有何新规定?答: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在义务兵期间其本人及家庭享受奖励金的标准按《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比例执行的同时,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本科生8000元,大专生5000元。问: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后,地方政府给予的奖励标准?答:义务兵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增发资金随同当年的优待金同时发放。问:我区城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义务兵退伍后,统一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官根据服役年限适当提高补助金标准。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入伍后能否保留入学资格?怎样办理相关手续?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国家对大学生应征入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问: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答: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对象、条件、计划、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答: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四、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问:请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对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有什么规定?答: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问:征集新兵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问:对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国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问: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征兵政策法规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答:根据《刑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