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11月6日上午,港南区召开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暨集体约谈会,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梁东,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姚幼梅讲话,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吴雪梅主持会议并就巡视意见反馈的问题作说明。
梁东讲话
梁东强调,严明政治纪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扛实抓牢主体责任,确保自治区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推进港南区政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要严守政治纪律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多样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坚决拥戴和捍卫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
姚幼梅讲话
姚幼梅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到机关党建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坚持政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效,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必须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效,让机关党建走在前头;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责任担当,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巡视整改任务。
篇二
胡国喜,中央*统战理论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理论。
张荣臣,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出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机关具有共产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责任集中、党建资源集中的显著特点,是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核心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不少部门都掌握着印把子、钱袋子、笔杆子、刀把子,位在中枢、责任重大。因此,无论是就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而言,抑或就开展党建工作的独特优势来说,机关党建最必须、最应该、最能够走在前,作表率。那么,机关党建为何出现“灯下黑”问题?究其根源,就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正如*所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没有政治建设这个“灵魂”和“根基”,其他建设都成了无用功。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不仅是一个党建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善于从政治建设的视角上观察、分析和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主要表现
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但一些机关党员干部要么是拿着海龙王的法宝不会用,要么是叶公好龙,致使机关党建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而存在“灯下黑”现象。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现象是对当前机关党建应然效能与实然效果之间存在较大落差的一种必然反映和形象表达。要厘清机关党建工作的“灯下黑”问题的表现形式,首先遇到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理论问题就是如何正确看待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与机关党建问题之间的关系。从讲政治的角度上看,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灯下黑”问题是机关党建问题的一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从区别上看,“灯下黑”问题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机关党建存在的所有问题,而是机关党建问题中那些最为突出、最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思想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意识上存在不思进取的问题
如何认识机关党建、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对待机关党建工作,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直接决定着以什么样的高度和力度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直接决定着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设程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进入了*,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各级机关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任务,这就对机关党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并锻造一支适应新阶段、新发展、新需要的党员干部队伍。由于存在思想上的“灯下黑”,不思进取,因而就被动地而不是主动地、敷衍地而不是认真地、表皮地而不是深入地抓机关党的建设,从而导致了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薄弱、党的意识淡薄、党的建设缺失等党建问题。
(二)方法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方式上存在不接地气的问题
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是机关党组织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在贯彻机关党建工作要求、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特点、遵循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系列合理程序、技术手段和有效载体的总称。换言之,机关党建工作方式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变性和专业性。以此统观,则可发现当前不少机关党建存在方式方法的“灯下黑”。一些机关党务工作者虽然有搞好、搞活、搞强机关党建的真诚愿望和充足干劲,但缺乏专业的党建知识和能力,不善于通过科学调研及时把握机关党建情况,不懂机关党建的内在门道、基本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机关党建工作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于是只能凭借思维定势和过时经验一味蛮干盲干,没有贴合实际接地气,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了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负面效果。
(三)执行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制度执行上存在不抓落实的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然而,当前机关党建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执行上的“灯下黑”,这使原本应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制度执行,异化为“九分部署,一分落实”的制度空转,导致机关党建制度效能大打折扣,未能有效完成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这种执行上的“灯下黑”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表层性执行,即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话语体系跟得很快,能够及时、迅速地把新精神、新理念、新提法写入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落实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提升和促进作用;二是选择性执行,即偏好于执行那些阻力较小、易于执行的制度,热衷选择执行于己有利而不是于事有利的制度。特别是对具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的制度,执行的随意性问题更为突出;三是激活性执行,即不注重制度的经常性执行。相当多的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为“休眠制度”,只有遇到上级检查、领导过问、问题出现等特定触发点才得以激活,方才付诸执行,而等风声过后又一切照旧,最终陷入了制度执行“休眠?激活?休眠”的循环怪圈。
(四)责任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责任态跟得紧,实践承担上存在不敢担当的问题
当前机关党建中存在责任上的“灯下黑”问题,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责任认识不清、担当不够,主要表现为三种典型的论调:一是“无关论”,认为搞好机关党建工作是分管党建工作领导的事情,与其他领导无关;是机关党委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是专职党务干部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二是“麻烦论”,认为机关都有相应的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搞党建出不了大成绩、不搞也出不了大问题,相反党建工作则会分散精力,甚至冲淡机关中心工作主题,因而搞党建工作就是自找麻烦。三是“装饰论”,认为机关党建工作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是一项表面贴金工程,因此往往政治表操作不见影。
二、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原因分析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注重抓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党的政治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和魂。应该说,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当前一般比较注重从“术”的层面即具体的技术层面如机关党建体制、党建能力、党建资源等方面来进行泛泛探讨,却忽略了从“道”的层面即抽象的政治层面如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感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而后者恰恰是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讲政治的角度来看,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根源则在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强,未能正确地处理好机关党建中的三大基本关系。
(一)政治与业务的关系
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思想根源之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关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我们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考核是指挥棒,经济上去了,其他事业就自然而然地跟上去了,所以讲政治不那么重要了。反映到机关党建中,就出现了思想上的“灯下黑”现象。机关中普遍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实质上就是人为地把政治与业务截然分开,认为业务是实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政治是虚的、唱高调的、可有可无的。应该说,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解和政治上的糊涂。实际上,对于我们党的各级机关来说,政治与业务从来都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从这个角度上看,各级领导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而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所做的每一项业务中都包含有政治,所有业务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本身就是政治。
(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
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也表现为方法和执行上的“灯下黑”,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处理好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有效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吸取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因而更加注重制度治党,有效推进了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提高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但与此同时,逐渐出现了“制度万能论”这种泛制度化的倾向,即认为所有的党建问题都是制度缺失或者不足所导致的,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因而要解决党建问题就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一个制度解决不了那就再制定一个,不断地让制度背书,最终陷入了制度失灵的“钱穆制度陷阱”。当前在机关党建中,同样存在着“思想不足,制度泛滥”的问题,即不注重思想建党,热衷于搞叠床架屋的机关党建制度,“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了”。这就使得一些机关党建在实际工作中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重制度不重思想,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制定不重执行,客观上造成了机关党建方式不接思想问题需求的地气、机关党建制度不抓具体落实的“灯下黑”现象。
(三)身份与职责的关系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上的“灯下黑”问题,还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地认清楚自己的身份与职责之间的关系。各级机关既是服务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因此在机关中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既具有党员的政治身份,又具有国家干部的职业身份,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天然职责。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全、不严肃、不认真,一些人在身份与职责这个基本问题上产生了模糊的认识。有的把自己看成是单纯的业务干部,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关心、不上心;有的把党内职务看成是一种政治荣誉而不是政治责任,只要党内职务的政治光环效应,却不想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是一种典型的功利算计主义;有的则把机关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甚至是谋利的手段和平台,认为自己是为自己工作,只做那些有利于自己发展进步的事情,奉行“只栽花,不挑刺”的为官处世信条。实际上,从讲政治的要求上看,在各级机关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党派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都要通过具体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来把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忠诚度来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
三、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治理对策
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犹如迫在眉睫却又被有意忽视的“灰犀牛式事件”。“灰犀牛事件是这样一些事件:其发出的信号不是太模糊,而是其接受者决心忽略这些信号;我们的体制纵容我们的不作为态度,而且当作一种正常现象来认可和接受”。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刻不容缓。如何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就是要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为法宝,采取全方位的治理策略。具体的治理逻辑是:首先,要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意识上紧绷讲政治这根弦,上紧思想发条,为加强机关党建积蓄强大的思想动力;其次,要以思想动力来推动机关党建机制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各项制度的探照灯作用,消除“灯下黑”问题;最后,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来对机关党建运行机制进行政治看护、制度保养、功能维护。
(一)前提: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时代使命
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归根结底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就要从政治上来解决,不能模糊,否则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是不能得到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看待机关党建实质上是一个政治站位问题,而政治站位的高度决定了机关党建的程度。提高政治站位,才能在思想上形成加强机关党建的政治自觉、在行为上养成推进机关党建的政治定力、在方法上提高推进机关党建的政治水准。那么,如何提高机关党建的政治站位?主要是在思想政治意识上牢固确立和坚持机关党建“三论”。
一是“组成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是对*党的建设重要战略地位的科学阐明。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等一系列历史伟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党这个党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执政使命的完成。
二是“服务论”。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来加强,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原理。机关党建要以*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服务机关的中心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服务**发展的战略安排,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三是“建设论”。提高政治站位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党执政的历史方位和个人工作的职责地位。建设**对各级机关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就是要使广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是要为**建设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从而为我们党有力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组织基础和人才保证。
(二)关键:注重制度执行,构建机关党建工作的运行机制
治理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解决方法上和执行上的“灯下黑”问题,关键就在于提高各项党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使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制度是行为的指示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就是确保明灯长明,而作为各项制度有机耦合互嵌形成的运行机制,则能实现制度集束灯对相应党建域的全覆盖、全投射、全巡回,从而有效消除“灯下黑”问题。一般而言,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三大要素,即人、制度与方法,其运行公式是“人?方法?制度?人”,其内在机理就在于人通过一定的方法执行各项制度,不断地释放和彰显制度内蕴的调节关系、规约行为、提供预期、陶冶品格的功能,并以此反作用于人,从而完成相应的党建任务目标。以此观之,构建机关党建工作的运行机制,就要从三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是从人的因素上着手,把最有能力、最优秀的干部派去做机关党建工作。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机关党建要输出最强大的党建力,给业务工作提供最强大的推动力,就必须由党性修养好、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来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要把支部带头人选好,把支部班子建强,要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使用的必经台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优秀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从制度的因素上着手,注重制度资源有机整合和提高制度执行力。具体而言:一是有效性整合,就是要以“留、废、改、立”的原则对现有的机关党建制度进行一番全面清理,改变制度泛滥造成的莫衷一是现象,把现行有效的机关党建制度编制成机关党建制度大全,以供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遵守;二是逻辑性整合,就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逻辑主线,从微观的单项制度、中观的类型制度、宏观的总体制度等方面对机关党建制度进行整合,使机关党建制度在总体上形成严丝合缝的“一整块钢”;三是执行力整合。正如*所指出,“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在执行机关党建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原则,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防止“破窗效应”,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制度的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违反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从方法的因素上着手,*明确指出:“机关党建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因此,要善于在治党制度的框架内,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督查,坚持以柔性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刚性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切实把执行制度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起来。
(三)保障: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
治理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解决责任上的“灯下黑”问题,重点在于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明确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只要牢牢抓住机关党建责任这个“牛鼻子”,就能使机关党建真正发力。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就是要层层参与党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定好责任人、分好责任田、站好责任岗,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具体来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主要包括责任性质、范围、指标三个方面:
一从性质上看,这是一种政治责任。政治责任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无条件性与无限性。就无条件性而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党,是围绕一定的政治纲领、按照一定的政治路线、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治组织。我们党讲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具有更严格的政治性,讲政治是内在要求,是无条件的。机关党建工作是讲政治与讲业务的有机体,是党员身份的必然要求、政治立场的直接反映、党性修养的集中体现。就无限性而言,政治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机关党建工作的无限责任,就是党员个人、党组织、机关三者责任紧紧相扣,就是机关党建工作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的想法,不能是点到为止、见好就收,而是要坚持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的做法。
二是从范围上看,这是一种全员责任。要消除“灯下黑”问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就要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业务与党建相融合,使机关中的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具体部门,都肩负党建工作的责任,都主动积极参与党建工作,做到没有游离于党建工作之外的党员,也没有超脱于党建责任之上的党员。
三是从指标上看,这是一种政绩责任。*一再强调:“如果我们党弱了、垮了、散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政绩是搞好党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作为头等大事、作为根本指针。要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强化敢于负责的担当精神,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政绩的基本特性就在于其具有可衡量性和可考核性,因此要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确立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考评指标体系,把“软任务”变成“硬要求”,把“虚”做“实”,把定性成果定量化,将党建述职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形成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政绩考核标准,以考核压实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切实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