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以下是高考查询网小编给大家准备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浏览。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四届纪委十次全会及省、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结合农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有关“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落实从严治党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查处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农机项目资金申报分配和办理群众事务等方面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排查一批基层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查处一批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批管长远的制度规范,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着力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强农机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市、县、乡农机管理部门及村(社区)、乡镇(街道)与农机公共事务相关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与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2013年1月以来,全市农机系统和农村基层与农机事务相关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规执行农机补贴政策问题。重点查处在执行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2、农机项目资金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查处全市农机系统在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盘剥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收受贿赂等问题。
3、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机服务对象和企业筹资、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农机服务对象和企业款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农机推广服务、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农机牌证核发与年审、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4、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问题。农机系统公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在中介机构领取评审费,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局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政工科),由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监察室(政工科)、科教质量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局农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
2、制定印发整治实施方案。市农机局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机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务实管用,不走过场。
3、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市农机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农机系统行风建设暨“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农机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农机政务网、“双微”、新闻媒体等平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农机局要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传达到县乡每个农机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上报备案。市农机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将2013-本级下拨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的政策依据、渠道来源、金额数量、方式流程等资料建立台账并送局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将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办公室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4月底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备案。
(二)清理核查(5月上旬?8月)
按照局党组统筹协调、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分类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市县乡三级开展本级负责的农机系统项目资金(含农机补贴)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清理自查。自查清理要做到农机系统全覆盖,纵向要到乡到村到项目单位、横向到机关各科(股)室和直属单位,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农机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起点,重点对农机补贴和农机项目资金申报、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清查。清理自查要在5月底前完成。
2、交叉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月下旬,市局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对各县市区2013年来贯彻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市级安排的农机专项扶持项目资金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政策宣传是否有力、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管理是否规范、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发现问题与不足,督促及时予以整改。
3、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全面自查和交叉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局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交办,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地区和单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对本系统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农机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每月25日前将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认真填写附表1-3,一并报市局整治办汇总上报。
(三)督查验收(9月-10月)
1.实地抽查。市局专项整治办将组织对本系统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县市区农机局要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的形式,对所属单位开展清理核查情况、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督办。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实地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
3.检查验收。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农机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乡村和项目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对重点线索、重要问题进行回访督办。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中旬)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并制定出台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农机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表(1-3)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市局专项整治办对全市农机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底至12月上旬向市局党组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压实责任。按照专项整治“省统筹、市州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农机局党组对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局要发挥整治关键作用,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并带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各职能科(股)室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实施,细化落实责任,抓早抓小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实效,市局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及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并作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引导群众参与。加强农机补贴和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及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群众及时了解知晓政策的基本内容、补贴种类和额度、受理的部门、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受惠对象情况等,方便群众监督,提高政策的公信力。加强“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市县农机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办公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畅通渠道,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当中。市农机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市农机局“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2222403、2223621,电子邮箱:cznjjzgk@ 163.com。
(三)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市县农机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的联系沟通,相互支持配合,注重本单位、本系统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完成牵头或协办任务。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线索督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四)强化执纪问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执纪问责。同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移交的移交,形成有力震慑。
(五)完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完善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7]8号)要求,结合发改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发改系统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结合发改系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领域政策法规界定等工作职责,重点突出扶贫领域、涉农和社会民生项目审批(含核准和备案)、资金申报、资金安排等实际工作,加大对项目的分析研判、追踪管理、稽查监督力度,着力做好全市发改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做到项目审批规范、资金申报安排公开,实现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集中整治涵盖全市发改系统(包括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覆盖全部工作领域和各个环节。全市发改系统各个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逐一排查问题,对发改工作环节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零容忍”,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点。要针对发改部门工作中扶贫领域、涉农和社会民生项目审批申报、资金安排分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整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具体责任,整治整改到位。
3.分级负责。在坚持全区发改系统一盘棋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负责。呼市发改委制定全市发改系统整治方案,负责呼市本级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和全市发改系统的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突出整治实效,确保涉及本系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任务
(一)主要任务
1.加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稽察、监管、指导工作。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做好发展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重点在以下领域和环节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整治:
1.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在审批中以权谋私、盘剥克扣、拖延不办;是否接受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2.资金申报分配环节中的问题。在涉农、扶贫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截留私分、推诱扯皮、“吃拿卡要”;是否利用职务干涉影响正常申报程序;是否在安排资金的项目中介绍咨询业务或其他业务;是否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是否在项目单位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咨询评估环节中的问题。干部职工本人是否在项目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兼职取酬;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友承揽项目中介业务提供便利;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项目业主接受咨询中介服务;是否在与审批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4.价费管理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变相在目录清单之外存在定价行为;是否存在利用价费制定便利,接受申请单位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在申请单位报销费用;在价格成本监审、定价调整、价格听证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
5.价格监督检查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存在乱处罚,选择性处罚;是否接受被检查对象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