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名单
一带一路(英文:theBeltandRoad,缩写B&R),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不是一个实体和机制,而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大会上,中国全面阐述了亚洲合作政策,并特别强调要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一带一路”规划,被认为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战略载体。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概有65个。”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体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会增多。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量基本上明确的。
一、东南亚十一国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东帝汶
二、南亚十国
尼泊尔、不丹、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三、中亚十国
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
四、西亚十八国
伊朗、伊拉克、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叙利亚、约旦、以色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也门、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黎巴嫩
五、中东欧十六国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罗马尼亚、波兰、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六、独联体四国
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
七、蒙古、埃及
(注:亚洲43国,中东欧16国,独联体4国,非洲1国,共64国)
延伸阅读:
【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家的意义与建议
在“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提出之后,将近有60多个国家表达出参与的意愿。这60多个国家从人口数量、经济规模、战略位置、辐射能力、安全状况,及参与意愿等方面各不相同,而我国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上都有限的前提下,高效率、高起点、低风险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就应该优先精心选择战略支点国家推进,然后以点建线,以线带面。
1.
精心选择战略支点国家的重要意义
战略支点国家指的是:
在国与国关系中对于实现某个国家重要战略目标具有关键意义、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国家指的是:
在高效有序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关键意义、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国家。
1.利于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战略支点国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因齐头并进而导致资源分散。
2.利于集合资源用于与相关战略支点国家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增强战略对接的吸引力,提升相关国家对接“一带一路”的意愿。
3.利于提升与相关战略支点国家的利益契合度,强化政策默契,加速利益融合,避免战略风险。
4.利于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要节点、重要枢纽建设,尽速取得成果,发挥示范作用,撬动与其他相关国家战略上的对接。
5.利于加速我国全球战略伙伴关系网络建设,提升全球战略伙伴关系水平,并且“以点带面”盘活整个外交全局。
6.利于改善我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战略态势,增强我国外部环境的确定性,进而提高我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影响力。
2.
战略支点国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国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战略位置突出:处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能够发挥枢纽作用。
2.辐射能力强:人口基数、经济体量较大,在区域有比较强的辐射、影响能力,或示范作用。
3.参与意愿强烈:双方互有优势、互有需求、互为机遇,战略契合度高,易于进行战略对接。
4.双边关系高水平:有比较成熟的沟通协调机制,有良好双边经贸关系,利益融合度高,在战略利益上和中国不存在直接的、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冲突。
5.安全系数高:国内政治经济比较稳定,遵循基本的、具有共识的国际规范,可以保证我国的巨大投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国家一览表
3.
优先推进战略支点国家战略合作的建议
优先推进战略支点国家战略合作,应重点围绕推动战略支点国家“五通”建设,努力推动资金流、技术流、产业流、人才流“四流归一”,寻求合作最大公约数,实现利益高度契合。
1.优先推进战略支点国家战略对接
战略契合利于长远。战略对接既利于有效破解一些国家、一些人污称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是借经济的“糖衣”,投下政治、军事的“炮弹”这一质疑,也利于扎牢利益共同体,规避经济和政治风险,保证中国战略投资的安全。应围绕双方做什么、什么时候做、谁去做、为谁做、在哪里做,如何做、成本如何、效果如何,也就是“5W+3H”推动战略对接,制订路线图、时间表。
当前,应重点推进与韩国的“欧亚倡议”“丝绸之路铁路快运”和“东海沿岸海洋共同体”,与蒙古的“草原之路”,与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与印尼的“全球海洋支点”、与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与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与欧洲的“容克计划”、与英国的“北方经济引擎”计划等进行战略对接。
2.优先推进重要经济走廊、重点领域、重要标准建设
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六大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的关键工程。当前,应从宏观上谋划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建设。六大经济走廊由于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的差异,在发展重点上应各有不同,体现相对独立性。同时又彼此呼应、相互联动,形成蝴蝶效应。
重点领域建设应在研究分析不同支点国家优势、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着力发挥各自优势或互补性强的领域。对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支点国家重点推动干线通道、重要港口、关键口岸、基础网络、产业合作园区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支点国家,应将金融、电信、高技术产能等领域合作作为重点,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并且借用其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等创造条件。
推动重要标准建设,应发挥我国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和技术机构负责人的优势,建立沿线国家,特别是支点国家标准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形成沿线国家认可的标准互认程序和工作机制,推进标准互认。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产品、重要技术等方面标准的国际化。
3.优先给予战略支点国家金融支持
加强推进与战略支点国家共同筹建国际合作银行、货币交易中心,实现总部级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向战略支点国家集聚。推动研究结算清算、信用担保、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合作。推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智力资本三种资本联姻。建立人民币债券发行、交易和流通平台,优先支持战略支点国家在我国金融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要区分功能,各有侧重,给予战略支点国家优先金融支持。
4.将发展相对滞后的战略支点国家作为重点援助国
对外援助应进一步优化援助结构,突出重点领域,新增对外援助资金应主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周边国家倾斜,特别要向战略支点国家倾斜,将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家作为重点援助国。援助的重点应紧紧围绕“五通”展开。(“五通”指的是加强政策、道路、贸易、货币、民心的沟通。)
在设施联通上,重点用于公路、铁路、港口、能源、运输线路、电信、网络等领域。贸易畅通上,重点用于利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利于国际产能合作,利于重要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
民心相通领域,应创新援助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援助战略支点国家推进民生项目,如扶贫减灾、职业教育、农业发展等能使受援国民众直接受益的领域。
5.加大推进战略支点国家“一带一路”保障平台建设
发挥好官方平台的作用,特别要发挥好现有各种地区机制作用,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互相促进,联手推进。比如,亚欧会议作为推动亚欧两大洲之间建立促进增长的新型、全面伙伴关系的重要平台,也可以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再如,可以发挥中国和中东欧地区领导人会晤机制、中国和中东欧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等平台作用,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地区在“一带一路”战略对接方面开展多领域交流、多层次合作。
努力打造民间平台,组建“一带一路”产业联合会,为政界、商界、学界、媒体领袖、青年群体、社会公众搭建对话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组建开放性、包容性、国际化的“丝路网”,整合信息资源、项目资源、园区资源、法律资源、政策资源,为沿线国家政府、企业、个人提供多种类型的优质服务。
6.加强对战略支点国家人才的培养使用
加强与战略支点国家在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加大“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家来华留学、培训的力度。打造高端留学项目,在战略支点国家培养知华友华人士。开展对战略支点国家政府官员,特别是战略支点国家外交使节的专题培训,加深他们对“一带一路”的了解,减少猜疑和提防。
7.建立完善包容、共享、责任、共管的工作机制
完善以推进包容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优化文化交流内容,推进跨文化沟通,聚同化异,努力弥合双方因文化、制度、法律等方面差异带来的障碍。建立完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打造利益共同体。建立共同责任制,合作双方共同对员工负责、对企业的未来负责,以赢得当地尊重。建立完善共建共管机制,推动企业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发挥当地企业了解当地政策、法律、税务,易于与当地沟通协调等优势,更加高效地推动战略对接、管理一体、技术协同、渠道共享,推动平台、人员、经营模式以及融资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