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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是指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通用知识和技能(英语、计算机按原规定执行,不列入登记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共科目主要是为了开阔思路和拓展视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使专业技术人员能跳出专业限制,更加全面的看问题。
温馨提示:近来我中心获悉某些不法社会机构存在代考代学公需科目的不法行为。在此慎重提醒广大学员,切勿轻信此类机构,一经查实学员存在由机构代学代考行为,我们将封闭账号,取消学习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考试提示:2017年公需科目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试课程(15学时)和第二阶段考核课程(5学时),共完成20学时即可获得证书。第一阶段考试课程,学习完成后共有4次考试机会。如所有考试机会均不及格(60分记为及格),系统将自动把所有学习进度
清除为零,学员需重新学习该课程,并在学习完成后再次获得4次考试机会。以此循环,直至考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