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7]1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冀教人函〔2015〕52号)相关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工作主要是抓紧做好职称(专家)信息补录工作,以确保职称(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
(一)对于本单位未录入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录入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上次填报时已经填写信息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对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录入;对于由于职称晋升等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的人员及时登录系统补齐提交个人信息;各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认真审核后提交。
(二)本次录入填报地址为http://zcgl.hebpta.com.cn/,个人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各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不变(可到人事处查询相关信息)。
(三)本次更新增加电子证书查询功能。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录入完成后,自动生成电子资格证书,并赋予唯一的防伪证书号,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和验证真伪。
(四)信息补录工作完成后,将以此次系统中的职称信息为依据进行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并适时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聘用工作,为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和电子证书的查询,请各单位务必将此次录入工作通知到个人,由个人登录系统录入信息提交单位审核。
(五)各单位一定要根据省职改办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补录工作,未录入信息的专业技术人才今后将无法在网上查询验证职称证书真伪,并影响本人的职称晋升申报和岗位聘任工作,未录入职称信息的人员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将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人社部门备案工作。
(六)系统试运行期间,每天12:30-1:30,18:30-19:30为数据备份和系统更新时间,如果在该时间段内能登录失败为正常现象。
(七)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赵万里
联系电话:35135
人事处
2017年3月6日
附:常见问题汇总
1、有的职称证书比如初聘的没有文号,或者已经评审通过发文,职称证书编号还没有的情况。
答:写“无”或“暂无”即可。
2、专业技术人员照片时选填还是必填。
答:因为该信息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上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如果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发现已经填写的项目错误怎么办?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信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信息,和基本信息一样需要逐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