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其中提出了监察委员会的设立,那么其意义是什么?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何特殊意义?
这个“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说,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就是要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这个反腐败资源和力量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现有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还有预防腐败机关。另外还要整合现在人民检察院内部的反贪部门,还有反渎职部门,以及预防职务犯罪部门。”
反腐成为国家行为监察全覆盖
“机构整合”,“全覆盖”,这是方案中对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特点做出的全新表述。按照方案的要求,新成立的监察体制将整合、重塑过去分布于政府、检察机关等机构的反腐力量,包含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各个环节,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具有纠举、弹劾甚至审计的权力。
马怀德教授介绍说:“
它的监察对象将大大拓展,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免的工作人员,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
提升监察机构地位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要有效监督、制约权力,监督者首先必须有力量,更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从我国现有监督体制机制来看,纪检监察是同级监督,而按照上述方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就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机构地位的提升,也破解了同级监督的难题。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监察体制改革将所有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监察视野,意味着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受到监督。
马怀德教授评价说,这次的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应该说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反腐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由此,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党内扩展到党外,在关键的政治改革方面,从国家层面进行落实。
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这是公共舆论场上的多数共识。法学学者王琳表示,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大小“老虎”纷纷落马,“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成为一条清晰的廉政建设主线。
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事关反腐胜局,国之根本。试点的法律障碍在岁末得以一一排除。我们熟知的
“一府两院”未来将化身为“一府一委两院”,一个专司监察权的国家机构将引领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