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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调解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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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调解工作简报

为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在基层(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中推行“4+1”大调解工作模式,10月14日,全县“4+1”大调解工作现场会在鹤盛召开。县领导胡晓东、吕伟雄参加现场会。

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鹤盛镇下家岙重点村调委会、东皋村联片调委会、鹤盛镇联调中心,详细了解鹤盛镇“4+1”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4+1”大调解现场会上,鹤盛镇、碧莲司法所、调解员代表作典型经验交流;县司法局通报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4+1”工作模式各项组织建设工作,统筹建设镇街联调中心、村级联片调查会、重点村居模范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四大基层调解组织,以及组建一个县、镇调解工作专家咨询业务支撑平台。目前,“4+1”模式各项组织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22个乡镇(街道)已成立联调中心22个,确定村级联片调委会53个,重点村居调委会32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个,共聘任专职调解员75人。1-9月,全县共调解纠纷5163件,其中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065件,占比从原来的不足30%上升至84.5%。

县委副书记胡晓东指出,要充分认识“4+1”调解工作的优势,注重协商的方式,追求协调的理念。各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扩大覆盖面,形成联调合力,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能够有效运转。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4+1”大调解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我县“4+1”大调解工作水平。

【二】大调解工作简报

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增多、类型多样化的要求,今年以来,南江县司法局深入基层调研,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五项措施”抓实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县48个乡镇建立(乡)镇、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矛盾形成专项报告,对照报告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调处。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利用“法律明白人”培训的契机,对辖区内的3073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50多场次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丰富了调解员的法律理论知识。

五是完善人民调解档案工作。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作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件件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截止目前,南江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192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大调解工作简报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固始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确定了“三大理念”引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一、“调普结合”

改变过去单纯调处模式,确定“调普结合”的调解新理念,将调处与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充分结合,通过“一事一法”、“以案析法”的方式,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六进”等活动,把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联动起来,使每一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都成为普法宣传的途径之一,有效地增强调处综合效应。

二、“以法为本”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化解民间纠纷时,我们将树立“以法为本”的调解理念,更多地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抽丝剥茧,以分清责任,明辨是非,让当事人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法定权益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便民利民”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追求。确定“便民利民”的调解理念,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失时机地开展调解工作。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的新要求,坚持“应调尽调”,积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以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227件,调处成功1203件,调处成功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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