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一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奚晓明案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败坏司法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行动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同时,周强告诫法院队伍,要从奚晓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在今年两会上,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有的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此次的事件教训深刻,因此我们更要要坚持典型引路,严格管理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把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法治信仰,深入践行*,争当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三严三实”要求修身用权律己,努力查找不严不实问题。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
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二
奚晓明落马了,奚晓明缪判的案件还没有被纠正。奚晓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而涉嫌犯罪,并因此被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造成的错案,却并非因其被调查、被绳之以法而能改变。改正这些错案等系列善后工作,显然已不是奚晓明所能。而中纪委通报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了指明奚晓明涉嫌所犯罪行的性质外,实际上也指明了应该为奚晓明善后的主体机关。
官员腐败所得,实际上就是其违法的风险成本和利润。违法程度越甚,违法过程越明显,其行为的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利润也越高。从另一个角度看,官位越高,权力越大,其职务行为所及的影响面就越广。因此,善后由于奚晓明因腐败而违法行权缪判的案件,就不仅是恢复个案的公正,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树立法治信心,树立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必须举措。
我们清醒认识到,去年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
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四是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五是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