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福建出台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20日起正式施行。福建要求,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
福建省要求,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福建省指出,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