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600?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失败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部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被单位吸纳就业的,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基地可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机构帮扶培训学员成功创业的,按400元/人对培训机构给予追加补贴;网络创业培训按照初始培训400元/人、提升培训600元/人、精英培训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和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20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标准: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九类重点群体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超过1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金额的5%贴息。②其他个人贷款,财政贴息50%。③小微企业贷款,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
(四)一次性初创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五类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其中稳定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人数达5 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自主创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新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首次创业并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