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稳岗补贴政策,昆明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昆明稳岗补贴申请开始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文档补贴,本文为您介绍具体的申请流程。
凡在昆明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参保的企业,在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即日起至10月30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企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
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之前,可向参保所属地的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社保部门将按照补贴享受条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后,将补贴拨付到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 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计算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应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
三、 资金使用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起止期限。
四、 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具体审批程序及和申报材料如下: